2018年6月20日,我县接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玉督转〔2018〕13-1号)后,县委、政府立即组织里山乡人民政府和县属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就群众反映“通海县里山乡五山村三组,有一养猪场,粪便外流,污水四处流淌,规模有70-80头,臭味很大,苍蝇蚊虫很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的问题到现场查看。经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整改结果如下: 1.及时用石棉瓦遮挡粪塘和污水收集池,防止雨水直接进入粪塘和污水收集池,并清理猪舍周边沟道,达到雨污分流。 2.严格按照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由乡政府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养殖户于6月25日前将存栏的生猪销售完毕。6月26日对猪舍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打扫环境卫生,并做好消毒处理,并永久性关停该养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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