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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举报件 (D530000201806200007、X530000201806210036) 办理情况


来源:通海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8-06-23 21:58 点击率:0打印】【关闭

2018621日,通海县接到《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玉督转〔201813-1号)反映玉溪市通海县东大街55号小区院内甲子非尘(音译)、醉爱酒吧,2家酒吧24小时营业产生的噪音扰民严重,该情况已由业主联名信件反映,但经投诉人查询还未寄到,该情况向街道、住建部门、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希望督查组帮助解决2018622日,又接到《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玉督转〔201814-1号),反映通海县东大街55号居民小区内甲子浮诚酒吧,油烟、油污、噪声扰民,给小区内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通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处理工作组工作组集中精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排查根据核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1秀山街道、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文广体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调查组于201862111时责令甲子酒吧停业整改,拆除三楼露台两个音响和油烟净化设备附加的风机。同时要求业主对餐饮加工间另择地点开展经营,对油烟、油污等按规范进行处理。17时,经现场核查,酒吧三楼的两个音响和油烟净化设备附加的风机已拆除。

2醉爱酒吧因未取得相关证照,通海县市场监管局于2018621日对其依法查封,并出具查封决定书(通市监查决【201869号),对当事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