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250010)办理情况


来源:通海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8-06-28 11:52 点击率:0打印】【关闭

2018626日,县接到《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玉督转〔201818-2号)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立即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就群众反映通海县玉秀路(音译)5号公积金管理部住宅小区,办公路入口处有人养了45只鸡,气味难闻,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玉秀路(音译)3号临街商铺做木楼梯,粉尘、油漆的混合物沾到上层住户窗户上,影响住户的居住。的问题现场查看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整改结果如下:

1.批评教育即时处置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小区养鸡住户即时处置圈养的3只鸡,搬走鸡笼等相关设施,同时清理卫生,整改清理完毕承诺今后不再在小区内养鸡。

2.批评教育立行立改。做木楼梯经营者于当日自行清理搬走加工木楼梯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整改清理完毕承诺今后不再在该处加工木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