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我县接到《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玉督转〔2018〕18-2号)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立即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就群众反映“通海县玉秀路(音译)5号公积金管理部住宅小区,办公路入口处有人养了4、5只鸡,气味难闻,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玉秀路(音译)3号临街商铺做木楼梯,粉尘、油漆的混合物沾到上层住户窗户上,影响住户的居住。”的问题现场查看,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整改结果如下: 1.批评教育,即时处置。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宅小区养鸡住户即时处置圈养的3只鸡,搬走鸡笼等相关设施,同时清理了卫生,整改清理完毕后承诺今后不再在小区内养鸡。 2.批评教育,立行立改。做木楼梯的经营者于当日自行清理搬走加工木楼梯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整改清理完毕后承诺今后不再在该处加工木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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