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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X530000201806270012)办理情况


来源:通海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8-07-01 18:32 点击率:1打印】【关闭

2018628日,通海县接到《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玉督转〔201820-3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处理工作组,相关部门迅速联动,集中精力抓交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内容为:“通海县在治理和保护杞麓湖工程中,工程运输车辆压烂黄龙路,晴天都是漫天灰尘。2017年开始在杞麓湖打捞水葫芦,一路上泼洒污水和水葫芦,散发恶臭。”根据核查,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整改情况如下:

1.施工单位已要求运输车辆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水葫芦泼洒情况出现。2017年12月以来,运输车辆出发前均进行压实并加盖篷布,运输期间专门聘请三名保洁员对路面及时清理。

2.施工单位于2017年11月、12月、20181月三次组织人员、机械,使用风化石料对黄龙路进行填补平整。秀山街道黄龙社区也于2018年630日对黄龙路进行维护,破损路面已用风化石料填补平整并压实,坑洼问题已整改。

3.县环卫站自2017年打捞工程开始以来,已加强了对沿途道路的保洁,增加了清扫的频次,对发现的泼洒物及时处理,确保路面清洁。

4.下一步,督促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解决群众关心的道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