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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280033)办理情况


来源:通海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8-07-02 11:35 点击率:0打印】【关闭

2018629日,通海县接到《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玉督转〔201821-2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响应,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交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内容为: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石山嘴村委会,石箐新村四组旁边,有一家塑料制品厂,生产产生噪音严重扰民,焚烧塑料时排放大量的浓烟有一种刺激性气味,污染环境严重”。

整改情况如下:

一、通海县环境保护局62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通环责改字〔201807号,责令企业冷库专用塑料瓶生产项目立即停止生产。

二、通海县泓鑫塑料制品厂主动申请停电进行整改,河西镇政府协调供电公司对通海县泓鑫塑料制品厂进行断电处理,于6291430分断电完毕。

三、要求严格按照《通海县泓鑫塑料制品厂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在629日断电停产的基础上,依法关停通海县泓鑫塑料制品厂。

四、为避免企业厂房闲置,整改后的厂房可作为仓库使用,但河西镇要加强监管,确保仓库堆放物品不影响环境和周围住户。

    五、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河西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