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制度,是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措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助推器。自实施“权责清单”制度以来,通海县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任务,多措并举,切实抓好制度建设、执行与监督,有力推动了法治通海建设。 一、职权法定化。根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清权、依法减权、明责制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及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全面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及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将无依据的、上级政府取消的、依据已废止的、自行设定的行政职权依法清除。遵循“合法与合理结合”的原则划分好责任事项的环节,明确为受理前、受理、审查、决定四个环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相关环节的责任。将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以“逐条逐项”的形式梳理出来,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呈现出来,以“建章立制”的形式保存下来,明晰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推动了职权交叉、相互推诿等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通过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做到权责一致,给每一项权力戴上“紧箍咒”,有效解决权力设租寻租、市场监管薄弱、权力责任脱节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权责阳光化。把权责任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相关网站进行公开,亮明家底,接受社会监督。权责清单的公示一方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让责任公开化。权责清单的公开能有效减少各种权力越界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同时增强了办事群众的法律意识,而且也给包括市场行为在内的各种社会行为在边界之内和底线之上留下了足够活动空间,有利于公民遵纪守法和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三、管理动态化。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及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转移等权力调整情况,不断调整优化、完善修改,确保权责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自权责清单实施以来,我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对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进行了两次调整,调整之后实施权责清单管理的部门减少2家、新增1家,县级行政职权比原来减少223项、责任事项增加3325项,乡镇行政职权减少13项、责任事项减少76项。 四、执行强制化。编制公布的权责清单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凡是列入权责清单的行政职权,必须按照权责清单确定的内容行使权力,承担责任;没有列入权责清单的事项,今后不得再行使。同时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问责,发现问题,依法追责。在编制权责清单过程中,县政府把落实监管责任作为重点内容,在每一类行政职权的运行环节上,都明确了负责监管的具体部门、具体科室,消除了监管盲区。(杨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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