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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街镇调委会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施工触电身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家住通海县四街镇四寨村委会水磨石125号的李某,今年建盖新房,把建房工程承包给暂住江川区大街镇宁海路36号的安徽人谢某建盖。2018年6月6日16时30分许,在建房施工中,老板谢某雇的施工人员杨某在靠高压线方向装墙瓦,不慎触发高压电从施工架上摔掉到地面,老板谢某第一时间拨打120进行急救,经通海县人民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四街镇调委会主动介入,在做好死者家属劝慰工作,以防出现过激行为的同时,立即在四街派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死者家属坚持要求承包建房的老板谢某和房主李某赔偿费用70万元人民币,老板谢某和房主李某认为对方的赔偿要求过高,要走法律程序,而死者家属则不同意走法律程序,并坚持如果谢某和李某不答应赔偿其70万元的要求,就坚决不办理死者的后事,后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受害方家属答应先由谢某和李某先行垫付10万元人民币作为安葬死者的费用,其他赔偿费则由受害方家属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近日,受害方家属以自己精神受打击严重,无精力走法律程序为由,要求四街镇调委会再次进行调解。调委会在征求了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在四街司法所再次组织调解。调解中,当事人僵持不下,互不相让,调解人员只有采取让当事人回避、分别调处的调解方法,在调解人员苦口婆心的疏导下,死者家属才答应要求谢某和李某赔偿其50万元,而谢某认为这两年生意不好做,垫本又大,表示自己履行不了这么高的赔偿要求;李某认为自己在家务农,且现在又建房,也无钱赔偿。在此情况下,调解人员又不厌其烦地对死者家属和谢某、李某讲解《工伤保险条例》、《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经过调解人员长达5小时坚持不懈的调解,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老板谢某同意分三期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安葬费、亲属抚恤费人民币40万元;建房户李某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人民币5万,共计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