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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玉溪市地震应急预案》《bet28365365查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海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预防优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武部、公安局、防震减灾局、发改局、民政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新闻办、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旅发局、环保局、农业局、民宗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团县委、红十字会、应急办、外事办、供销社、气象局、武警8752部队、预备役三团三营、公安消防大队、医药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保财险通海支公司、人寿保险通海支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防震应急办公室(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和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分设在县防震减灾局、民政局、住建局。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并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类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县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云南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县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县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县内及周边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
震级 |
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 |
|
特别重大地震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7.0级以上 |
6.0级以上 |
重大地震 |
50~299人 |
― |
6.0~6.9级 |
5.0~5.9级 |
较大地震 |
10~49人 |
― |
5.0~5.9级 |
4.0~4.9级 |
一般地震 |
10人以下 |
― |
4.0~4.9级 |
― |
3.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表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 |
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 |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 |
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根据中国地震局和云南省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地震监测预报、震情跟踪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2 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县防震减灾局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1.1 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局报告震情,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县人民政府根据县防震减灾局提出的应急响应建议,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应急响应和灾情初步情况。
(3)按照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4)县人民政府领导率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灾区迅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1.2 主要任务
按照《玉溪市地震应急预案》关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规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认真执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配合省、市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民政局、防震减灾局,做好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
(2)县人武部负责与武警8752部队、预备役三团三营和前来我县灾区进行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救援协调工作。
(3)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
(4)县卫生局、商务局、医药公司等,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以及药品器械保障等工作。
(5)县民政局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县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局、工信局、发改局、供销社、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员安置、物资供应和建筑物评估、鉴定等工作。
(6)县工信局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道路保通和车辆管制等工作。
(8)县发改局、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
(9)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做好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险抢修工作。
(10)县防震减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水利局、气象局,做好各种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
(11)县公安局、司法局、武警8752部队等单位,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2)团县委、民政局、红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做好社会动员工作。
(13)涉外事务。县外事办、新闻办、公安局、旅发局等部门,做好灾区国(境)外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14)县新闻办、应急办、防震减灾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工作。
(15)县防震减灾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省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组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6)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监察。
(17)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8)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19)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人保财险和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5.1.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
(1)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2)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3)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4)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需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应立即报县直有关部门协调实施;(5)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6)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7)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8)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9)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10)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1)按照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5.2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2.1 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县防震减灾局依据震情、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建议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2)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和灾情初步情况。
(3)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县人民政府领导率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灾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6)各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2.2 主要处置措施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民政局、防震减灾局迅速收集灾区受灾情况,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
县统计局迅速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2)救援协调。县人武部负责武警8752部队、预备役三团三营和其他军事力量的协调工作,并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所承担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
(3)紧急救援。县人武部、武警8752部队、预备役三团三营、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住建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卫生局等部门,组织各抢险救援队伍,按照指挥部命令,抢救被压埋人员,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指导和督促灾区政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转移群众和物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参加急难险重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调用救援装备。
(4)医疗卫生。县卫计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县工信局、医药公司等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器械。
(5)人员安置。县民政局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教育局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工信局、发改局、供销社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民用住房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县红十字会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救灾援助。
(6)应急通信。县工信局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7)交通运输。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修复被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等设施,对前往或途经灾区的车辆实施管制措施,保证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的运输需求。
(8)电力保障。县发改局、供电公司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9)基础设施。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10)灾害监测。县防震减灾局加强震情监视,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县国土局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预警工作,对险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县环保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县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县水利局、工信局、安监局等部门,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山体滑坡、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堤坝和工矿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县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11)治安维护。县公安局、武警8752部队、预备役三团三营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2)社会动员。团县委、红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县民政局、红十字会视情况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13)涉外事务。县公安局、旅发局、教育局、外事办、新闻办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联络和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
(14)新闻宣传。县新闻办、应急办、防震减灾局、公安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5)损失评估。县防震减灾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配合省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组,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6)督查监察。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和县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17)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完善预案。
(18)恢复生产。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国土局、人保财险和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灾区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5.2.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
(1)核实地震基本情况,了解灾情及时上报;(2)派遣乡镇(街道)灾害紧急救援队及相关单位赶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3)组织救治灾区伤病员,转移安置受灾群众;(4)协调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5)组织抢险抢修队伍,开展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抢险保通工作;(6)协助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7)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8)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正确引导新闻舆论。
5.3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民政局、防震减灾局,迅速收集受灾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报县人民政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灾区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和监督。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险、电力抢险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管理和培训。
7.2 指挥平台保障
综合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建设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形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监测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行和技术更新。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发改局、民政局、卫生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财政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对受灾乡镇(街道)给予适当支持。县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申请相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应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信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住建局、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县广播电视局应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健全完善县级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供电公司应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防震减灾等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县直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7 应急检查
县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防震减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检查。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相邻县地震事件
相邻县地震事件是指在通海县周边县发生并且波及通海县的地震事件。地震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和灾害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县民政局、防震减灾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周边县及我县有关乡镇(街道)受灾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并视灾情开展援助行动。
8.2 强有感地震事件
县内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防震减灾局根据震情提出趋势判断,报告县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协助灾区政府做好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8.3 地震传言事件
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新闻办、防震减灾局、公安局等部门应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辟谣等工作。
8.4 应急戒备事件
应急戒备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在县内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县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安局、防震减灾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油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或防护措施。
(4)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县人武部、武警8752部队、预备役三团三营、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防震减灾局、卫生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有关技术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6)县民政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县新闻办、防震减灾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8)县级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防震抗震、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准备。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预案进行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防震减灾局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应急专项预案,报县防震减灾局备案。
9.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通海县地震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3〕1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参加部门:县防震减灾局、教育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统计局
主要职责:1. 协调组织全县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2.做好信息汇总和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3.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县人武部
参加部门:县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武警8752部队、预备役三团三营
主要职责:1.负责抢险救灾力量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资源,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2.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特别管制措施;3.组织运输抗震救灾物资,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物资投送和发放工作;4.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5.协助开展排危除险工作;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参加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卫计局、供销社、团县委、红十字会、气象局、保险公司、人武部
主要职责:1.制定灾区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和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2.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3.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4.设立志愿者队伍服务站,指导做好志愿者招募管理、工作派遣和后勤管理工作;5.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安排抵达灾区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6.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7.做好遇难者善后和遗体处置工作;8.做好灾区应急供水水源保障工作;9.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疗救治防疫组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参加部门: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人武部、公安消防大队、武警8752部队、预备役三团三营、医药公司
主要职责:1.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2.及时检测、监测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安全等;3.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4.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住建局
参加部门:县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利局、旅发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防震减灾局、供电公司、人武部
主要职责:1.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2.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3.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4.开展灾区房屋、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调运应急板房等物资和装备,搭建临时板房;5.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次生灾害处置防范组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参加部门:县工信局、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安监局、防震减灾局、气象局、人武部、预备役三团三营、公安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1.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火灭火,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2.做好灾区防火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3.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4.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5.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6.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治安维护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参加部门:县教育局、民宗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人武部、武警8752部队、预备役三团三营、公安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1.组织维护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时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行;3.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4.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5.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监测和损失评估组
牵头部门:县防震减灾局、民政局
参加部门: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1.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的辅助决策意见;2.组建流动监测台网,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3.协助配合云南省有关工作组开展对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次生灾害调查;4.协助配合省有关工作组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开展地震灾害科学考察;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县新闻办
参加部门:县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外事办、旅发局、防震减灾局、广播电视局
主要职责:1.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舆论;2.组织管理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3.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4.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涉外事务组
牵头部门:县外事办、民政局、防震减灾局
参加部门:县工信局、卫生局、红十字会、旅发局
主要职责:1.协调国外救援队伍行动事宜;2.组织处理涉外事务;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救灾捐赠和资金筹措组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
参加部门:县工信局、外事办、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1.向国家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2.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有关事务;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督查监察组
牵头部门:县监察局
参加部门:县民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县政府督查室
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对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投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以及接受捐赠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督促检查灾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3.防止公务人员侵害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4.受理灾区群众的投诉、举报;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参加部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后勤保障工作方案;2.做好国家、省工作组的接待和有关保障工作。
附件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信息汇总和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发挥综合协调、运转枢纽作用。
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县政府办公室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县新闻办:负责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的发布;组织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正确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国内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组织管理工作。
县外事办:负责境外救援队的联络、安置、引导和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在通海工作和生活的外国及港澳台人员的安全及善后工作;协助接收、统计外来救灾物资和赈灾资金。
县人武部:制定实施救援抢险力量配置方案;统一调配灾区救援装备;组织预备役民兵、协调驻军及前来救灾的部队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灾区重大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支持,帮助指导灾区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并协调有关方面实施;确保救灾重点部门、救灾车辆的柴油、汽油供应;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稳定;解决和调运灾区所需的救灾粮油;收集粮油企业受灾情况;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收集、核查、报送灾情信息;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救济;组织救灾物资调运、发放,指导协调灾区开展生活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信息化、无线电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快速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收集水电站及工业企业受灾情况;指导、扶持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组织协调筹集抗震救灾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确保抗震救灾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组织协调非灾区商贸企业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收集灾区商贸企业、第三产业受灾情况,指导商贸企业尽快恢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区建筑物受损情况进行安全鉴定;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应急抢险救灾,抢修受损的市政基础设施;组织指导灾后过渡性安置;协同参与灾情核查及评估;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做好供排水、环境卫生等工作;收集市政公共设施受损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系统救援力量参加救灾;负责对灾区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管制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转移安置。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经费,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
县教育局: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工作;合理调配应急教育资源,制定学生停课、复课计划;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收集教育系统人员伤亡和受灾情况。
县统计局:负责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广体局:做好抗震救灾信息的播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强制戒毒所强戒人员、看守所刑拘人员的监控和安置;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县民宗局:做好灾区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化解工作;防控以宗教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和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修被毁公路、桥梁、铁路、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做好抗震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调用大型救援抢险设备;收集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情况。
县水利局:负责对病险水库、堰塞湖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和处理险情;做好水利设施的抢险排危;收集水库、灌溉沟渠、河堤、湖堤等水利基础设施受灾情况;负责灾后损毁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卫计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协调县内外医疗救护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协调伤员转移救治;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收集受伤人数、疫情和卫生系统受灾情况。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申请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救灾援助,接受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县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履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使用;调查、核实和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
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旅发局:负责外来游客的救援、疏散、安置工作;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的污染监测、预警和防控;组织开展灾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灾区的重大环境问题。
县国土局:负责对泥石流、滑坡、崩塌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和处理险情;收集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损失情况;做好滑坡、泥石流、崩塌等次生灾害防范的宣传。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控制灾区动物疫情;组织供应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收集农业、畜牧等农口系统的受灾情况。
县安监局:组织和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做好因地震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县防震减灾局:负责震情速报和震情信息的审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全力做好余震防范;协助上级民政和地震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召开新闻发布会;视灾情协调其他地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奔赴灾区参加救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筹集抗震救灾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确保灾区商品的市场供应;做好灾区农业恢复生产所需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的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及时通报天气实况和重大天气变化,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团县委:协调、组织、安排抵达灾区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行动;组织志愿者做好灾民安置和心理抚慰工作;安排志愿者队伍接收、转运救灾物资。
武警8752部队:负责指挥和协调驻通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紧急救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抢救财产;组织开展对危险建筑物排危除险;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预备役三团三营:组织预备役三团三营参加抗震救灾、紧急救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抢救财产,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挥通海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调动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因地震引发的火灾、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县医药公司:负责组织医疗防疫工作所需的药品、器械等医疗用品;确保灾区普通药品的供给。
县供电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的抢险排危,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医院等重要部门的应急供电;收集本系统企业受灾情况。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畅通;抢修通信设施,保障灾区通信需要;收集各自公司受灾情况。
人保财险通海支公司、人寿保险通海支公司:积极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附件3:
通海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点
1.新城区应急避难场所;
2.通海商城;
3.城东农贸市场;
4.县体育场;
5.城西公园 ;
6.十字街小花园;
7.秀山中学运动场;
8.通海一中运动场;
9.其它空场、空地、停车场等;
10.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现有的文化广场、学校体育场、空场、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