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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17〕65号
bet28365365查询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
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云政办发〔2017〕102号)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43号)文件精神,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全县2017年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种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25种门诊特殊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同级别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重大疾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县级医院巩固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到2020年,全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责任分工
(一)落实医保保障措施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省、市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卫计局、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2. 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
(1)严格执行市政府确定的医保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由300元提高到330元。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申报慢性病将不再受年龄限制(其他城乡居民满60周岁方可申报);将活动性结核病纳入门诊慢性病(其他城乡居民仅限活动性肺结核病)。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20个百分点,达到80%。
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门诊特殊病,放宽就诊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均可就诊(其他城乡居民须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同级别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为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为85%;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5-20个百分点为70%。
(4)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达不到70%的给予补足到70%。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3.扩大保障范围
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的目录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4.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重大疾病,救治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不低于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实际报销比例低于规定标准的,补足至规定标准。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二)建立兜底机制
1.落实医疗救助制度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 10 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医疗机构及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 90% 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 90% ,县政府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市级财政适当补助,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2.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县政府负责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的部份由县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3.鼓励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
出台《通海县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工作,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三)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方便看病”
1.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2.实行定点医疗机构 “一站式”即时结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医保、民政、精准扶贫大病保险和财政兜底保障等报销系统信息平台,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真正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进行垫付,次月由相应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各级医院结算系统能够清晰反映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财政兜底保障和个人应支付金额,并出具相应单据。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3.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到2017年11月,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建立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系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以打包形式制定,分为基本服务包、普通服务包、个性化服务包。签约居民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并按规定支付服务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服务包签约服务费由24元/人/年调整为36元/人/年,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2元/人/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支付12元/人/年,签约居民个人承担12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财政和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县级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主要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服务咨询;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保障常见病、多发病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治的需要,不受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限制;免费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免费发放健康教育资料;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健康咨询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婚前健康咨询与指导、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预防接种服务;为行动不便人员免费提供家庭巡诊。各县区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约,提高签约居民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好病”
1.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各乡镇卫生院建设要对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建设投入,市级主要补助建设污水处理系统、配置DR、救护车、彩超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所需资金逐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解决。允许事业基金直接用于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设备更新等。到2020年,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评审标准,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2.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贫困村卫生室建设要根据《云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确保贫困村脱贫摘帽时,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鼓励人口超过1000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完善村卫生室的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
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3.加快我县区域远程协同医疗项目建设,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为引领,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建设成果,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与省、市及国内三级医院的远程诊疗。
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4. 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基层。通过下派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让困难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五)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少生病”
1.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实行“一病一策”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肿瘤随访登记报告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死因监测乡镇级覆盖率达到100%。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有效控制地方病,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切实减少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例发生。2018年投资572万元,完成通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设施建设项目,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县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578万元,启动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扩大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加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建设。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3.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到2020年,实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质净化和消毒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格率,到2020年,力争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责任部门:县水利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4.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健康科普平台,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做好健康科普宣传,加强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及健康生活方式。
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文广体局、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5.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公共卫生服务。对全县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600人的非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按照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农村中小学,由属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儿童成长提供健康保障。
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协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与考核评估,推动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强化健康扶贫工作责任,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方案,抓好督促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根据健康扶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确保医保政策调整、兜底政策建立、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所需资金,一并纳入县财政统筹解决,同时要加强健康扶贫资金监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康扶贫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健康扶贫工作作为当前脱贫攻坚中的政治责任和硬骨头抓好抓实,对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及时主动抓好健康扶贫重大问题的研究、难点问题的协调。县卫计、扶贫、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推进会,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县卫计局要认真履行健康扶贫工作的部门牵头职责,健康扶贫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细化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方案,精心部署安排,周密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在报社、电视台和网络平台连续刊发健康扶贫政策及相关知识,并采取记者专访等形式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同时,通过印发宣传册、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广大干部群众发送健康扶贫政策。特别是要针对扶贫干部,重点培训健康扶贫政策和程序。各部门针对具体职能开展行之有效的健康扶贫政策宣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确保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进一步强化督导,狠抓对健康扶贫的措施落实。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通过每月明查暗访,重点督查组织领导以及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情况和群众满意度,重点督查各项保障机制建立情况,各项优惠政策和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对标对表开展考核。对健康扶贫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的各级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
bet28365365查询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