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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18〕15号
bet28365365查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8〕6号)精神及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政府、学校、家长(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控辍保学是教育实施功能性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防止产生新的贫困的重要举措。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打赢教育扶贫攻坚战和维护贫困家庭学生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控辍保学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贫困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普及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同时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以抓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为基础,以劝返复学为核心,以初中阶段为重点,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全力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全面提升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通过教育扶贫,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确保2020年完成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一)县级人民政府职责。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采取综合措施,突出重点对象,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人口较少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尽力做到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无辍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原则上零失学、零辍学。
(二)乡镇(街道)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村(居)委会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与教育、文化广电、公安等部门共同做好辍学生复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三)村(居)委会职责。带领村(居)、小组干部认真学习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教育、司法部门向村(居)民进行广泛的宣传讲解,增强群众遵守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有效地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学校,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四)各级职能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入学、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建立义务教育入学、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配合政府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扶贫部门负责与教育部门共同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子女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民政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人社部门严格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依法加大对违法招用不满16周岁或者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的相关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综治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市场监管、公安、文化广电等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发改、财政、国土、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配合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及控辍保学工作。
(五)义务教育学校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健全完善辖区内0—16周岁少儿名册,做到底数清楚、去向明了。主动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程序
(一)认真研究,明确职责。每年3月,县级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将每年3月确定为义务教育集中宣传月,组织乡镇(街道)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再次掀起控辍保学工作热潮,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让社会形成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排查,摸清底子。每年4月,乡镇(街道)组织力量,以户籍、居住证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及家庭经济、家庭教育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县级人民政府。
(四)统筹资源,制定计划。每年5月,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动员辍学生返校工作计划,并督促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认真核查。每年6至8月,遵循“一个不少”的目标,在反复核查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联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入学(复学)通知书应当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乡镇(街道)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加盖印章,并在适当及明显位置告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须承担的法定责任。
(六)细化责任,健全完善初中新生入学“交接班”制度。
每年8月底至9月初,新学年开学伊始,进一步明确“小学毕业未进入初中就读责任在小学,进入初中产生辍学的责任在初中”思想认识。各地六年级就读学校校长、中心小学校长要在乡、村干部的支持参与下,将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照“三统一”(县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的要求送至辖区初中入学。初中学校要安排好七年级学生入学工作,及时完成学生注册、书籍作业发放、食宿安排、教学安排等工作,保证新生顺利入学,并落实未报到学生的去向,切实从源头上阻止学生流失。
(七)全面落实,全面保障。在招生入学、控辍保学工作中,县、乡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和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同城同教”、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应保尽保”等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一)定期重点监测。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边远贫困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辍学比较突出的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少年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沟通联系制度,针对可疑情况及时核查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
(二)完善辍学报告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日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1个工作日无故未到校上课或去向不明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去向并查找,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对连续3个工作日以上无故未到校的,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安排派出所、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要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将其电子学籍档案迁移到生源地学校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落实依法劝返责任。持续实行“双线控辍”责任制,即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县、乡、村一条线,县级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学校、班主任一条线,分线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将控辍保学目标细化到乡、到村、到校、到班,落实到人,切实做到“精准控辍”。为切实打赢新时期控辍保学攻坚战,乡镇(街道)要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街道)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街道)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校点撤并程序。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合理安排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或条件成熟可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街道)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应重新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避免由于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交通不便等原因造成上学困难而辍学。
(五)加强学校管理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筹。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发挥“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通过运用教育信息化手段,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深入推进“学区建设”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学、乐学,从根本上控制学生辍学。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校(点)。加强审计和问责,对挪用、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1.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标准开齐、开足所有课程,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
2.进一步提高师德修养。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师德水平。教师要增强爱心控轻辍、育人控辍意识,以德为范,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为追求成绩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任何人不得劝说、诱导、威胁义务教育学生转学、休学、退学。
3.不断规范教学行为。根据“辍学主要在初中,原因主要是厌学”的现状,牢固树立面向全体学生的理念,各初中学校和每一位教师不得歧视学困生,不以考试成绩排名次、排学号、排座次。严格执行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和作业量的有关规定,杜绝成建制补课,杜绝脱离教学大纲、随意拔高教学要求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做好减负控辍,防止学生因学习过难、负担过重产生厌学而导致的辍学。
4.不断改进育人方法。着力提高教师能力素质,提升教师运用信息技术水平、优化课堂教学、优化教学过程。重视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在教学常规和育人艺术上下功夫,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以丰富的知识、高超的教学艺术、优质的教学质量吸引学生,做好教研控辍。开展丰富多彩、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增强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做好活动控辍。
5.开展针对性劝学辅导。学校要了解学生辍学的真正原因,对症下药,加大帮扶力度,实行教师包干责任制,对每个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和流动人口子女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劝学。同时根据学生辍学原因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采取家访面谈、心理疏导、课业辅导、组建学习帮扶小组等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解决思想、生活、学习上的各种困难,以真情实感留住学生,做到以情控辍。
6.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学习帮扶制度。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心理状况,全面实行教师与学习困难学生 “一对一”帮扶,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提高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效性,做好帮扶控辍。
7.改革完善评价制度。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把辍学率、义务教育巩固率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合格率、参考率等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以此增强学校和教师的责任感,积极扎实地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8.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力度,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失学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并持续开展好“三个一”(即每天一条短信、每周一次电话、每月手写一封家信)活动,增进留守儿童与父母及家人的情感交流。
(七)精准确定扶贫对象,精准实施救助帮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辍学率较高的地方,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和脱贫摘帽的硬指标,压实工作责任。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提高教育扶贫成效,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八)全面落实资助政策。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政策,确保没有一名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和问题。落实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持续实施普通高中农村在校生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落实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六、进一步严格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教育、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交通、文化、卫计、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职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制定本地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情况,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县、乡两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应有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工作内容。
(二)严格督导考核。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成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脱贫攻坚、教育扶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责任督学每学期对挂牌督导学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县级一学期、乡镇(街道)半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地区、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辍学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街道)及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或诫勉问责,被问责的责任人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职晋级资格。对连续2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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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