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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28365365查询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2018〕21号
bet28365365查询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
《通海县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bet28365365查询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通海县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97号)和《玉溪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市政府公告第5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和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认定守信和失信行为,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建立,所有公共信用信息依目录归集至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可公开的归集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全面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基本健全,实现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夯实诚信建设基础
1.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全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异议处理等服务。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目录归集相关信息并上传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所提供信息必须合法、真实、准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2.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重点领域个人实名登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记录和保存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将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据县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将各行业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至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县纪委、县法院、县检查院、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3.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机制,完善网站服务功能,为社会公众查询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鼓励社会机构开展大数据舆情监测,发布各行业领域信用分析报告及诚信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相关部门单位)
4.完善跟踪问效责任机制。依托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应用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问责制度。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发改局、工信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职权的相关部门单位)
(二)信用信息的范围和分类
1.市场主体在工商登记、项目建设、税费缴纳、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信用信息,是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依据。
2.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鼓励市场主体在进行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开展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过程中,查询公共信用信息,降低信用风险。
3.良好信用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依法认定,对判断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起正面积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被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县政府列为守信激励对象;通过市级以上行业组织质量标准认证,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守信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为三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为A级;按期偿还银行贷款,认真履行贷款合同;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机关授予的改革创新、专利奖励、优秀成果、优质服务、突出贡献等奖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4.不良信用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依法认定,对判断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起负面消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但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除外;被监管部门处以市场禁入或者行业禁入;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5.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由有权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
(1)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
(三)强化诚信行为激励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相关组织在履行日常监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产权转让、土地出让、财政性资金安排、定期检验、评先评优、信贷安排等相关职责时,对拥有本方案明确的良好信用信息,且无不良信用信息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应当根据不同程度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
1.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核准、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优先予以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属于上级机关权限的,优先予以上报并提交良好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管理职权的相关部门单位)
2.申请财政性资金的,优先安排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3.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医药采购招投标的,在评标办法中给予适当加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4.申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物业服务、招标代理、供电营业、测绘、地质勘查、价格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资质的,优先予以批准并加快办理;属于上级机关权限的,优先予以上报并提交良好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防震减灾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5.申报工程规划、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危险废物经营、污染物排放、燃气经营等许可证照的,优先予以批准并加快办理;属于上级机关权限的,优先予以上报并提交良好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6.参与土地、矿产、水、森林等有限资源开发利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相关权利。(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7.申请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出口货物退(免)税以及其他税收优惠的,优先予以确认、批准并加快办理。(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8.申报设立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医疗机构、文物商店等机构的,优先予以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加快办理;属于上级机关权限的,优先予以上报并提交良好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9.申请贷款的,优先予以办理并在条件设定上给予优惠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责任单位:按国家规定履行贷款扶助政策的相关部门单位)
10.在各类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工作中,优化检查频次,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11.在玉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网站发布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体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四)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相关组织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1.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职权的相关部门单位)
2.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3.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4.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5.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高消费行为等措施。(牵头单位:县纪委、县法院、县检查院、县公安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6.鼓励银行机构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原则,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拒绝贷款,鼓励保险经营机构提高保费标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7.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对失信会员进行惩戒。(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对口行政主管部门)
8.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9.有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时,应当向惩戒对象说明事由。(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五)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制度
1.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信用红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使用。(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2.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托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全县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职责过程中依法依规对有关信用主体采取相应的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在对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一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相关部门单位)
3.健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1)良好信用信息记录期限为良好行为持续期或荣誉事项有效期;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期限为信息认定之日起3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用信息记录期限届满后,不再作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依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2)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以向对其失信行为作出认定的行政机关、有关组织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行政机关、有关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3)市场主体对失信行为程度认定或惩戒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认定或决定的行政机关、有关组织申请异议处理。 行政机关、有关组织接受市场主体的异议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异议处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4)加大对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年度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相关任务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落实。
(二)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开展群众评议、讨论、批评等活动,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要通过学校、单位、社区、家庭等,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要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根据诚信建设实际需要,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大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产品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定期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通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通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通海五金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委编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广体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旅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防震减灾局、县供销社、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烟办、县招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行,秀山街道、九龙街道,河西镇、杨广镇、四街镇、纳古镇、兴蒙乡、里山乡、高大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