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通海县审计局按照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的结果,委托昆明亚太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5月至6月,对通海县农经站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该项目经云南省农业厅文件《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农计〔201444号)及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通海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申报装修改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的批复》(通发改基〔201586号)批准建设,项目计划投资6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万元,自有资金3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和改造使用面积271平方米,其中新购合议调解室56平方米,改造使用面积215平方米,购置档案密集架80个。其中:办公室改造由建设单位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工程于20151015开工,同年1114竣工,20161215通过验收;无轨道常规凭证密集架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合议调解室由通海县秀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协议出让原县委办公楼六楼大会议室产权使用。

截止2016125,该项目资金来源为60万元,资金支出59.418万元,资金余额0.582万元,应付未付施工单位工程保修金0.58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的资金使用实行了报账制,管理较规范,单独设立科目核算,财务收支真实,手续完备,资金专款专用。

二、审计建议及采纳情况

建议: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的整理归档工作。 

审计建议已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