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通海县审计局按照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的结果,委托昆明永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4月至9月,对通海县2014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该项目根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农业局《转发<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玉发改农经〔2014450号)进行建设:(一)项目总投资147.3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7.6万元,地方投资5.76万元,自筹资金84万元;(二)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通海县四街镇、里山乡、河西镇、九龙街道办辖区内的6个规模化养殖场;(三)建设内容与规模:2015年在杞麓湖径流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中,根据养殖规模建设100立方米“能源生态型”沼气工程6处,解决养殖场(小区)生产生活用能以及粪便污水的污染问题。

该项目施工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工程201531开工建设,同年529竣工验收,现已投入使用。

项目送审工程结算80.69万元,审定工程结算80.6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管理。

二、审计建议

通海县审计局建议:(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二)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应合理约定甲乙双方风险范围;(三)加强项目投资管理,使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相符。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认真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